法規承諾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為防止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污染環境及危害人體健康,除採取適切行動外,並應蒐集管理本土化學品相關資訊用於篩選評估。

瑞昶科技執行臺灣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的相關計畫如下:

  • 毒物及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資訊整合及知識應用計畫
  • 我國化學物質風險評估與管理研析計畫
  • 化學物質毒理及生態毒理資訊與風險評估技術建置計畫
  • 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資料缺口盤點及研析應用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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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8 條 及 第 9 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8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所使用之土地移轉時,讓與人應提供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並報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備查。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行為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查調及檢測資料,報請直害市、縣(市) 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

     1. 依法辦理事業設立許可、登記、申請營業執照。
     2. 變更經營者。
     3. 變更產業類別。但變更前、後之產業類別均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不在此限。
     4. 依法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


瑞昶科技 執行的相關計畫如下:

  • 台灣麥德美樂思(股)公司-第九條  遷廠、場址調查及污染土壤處理
  • 高興昌鋼鐵(股)公司-第九條  變更營業用地範圍、撰寫報告及申報審查
  • 永信加油站(股)公司-第九條  加油站歇業,整治場址解除列管申報
  • 永勝加油站企業(股)公司-第九條  加油站歇業
  • 禎祥實業(股)公司-歇業、重新登記申請
  • 台灣肥料(股)公司花蓮廠 - 第九條  變更營業用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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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法

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特制定環境影響評估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瑞昶科技 執行的相關計畫如下:

  • 九鼎開發建設公司-竹東變更都市計畫(頭重,二重,三重)環境影響說明書
  • 長生公司海湖電廠-海湖電廠擴建機組環境影響評估
  • 長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中正機場捷運建設交通用地取得計畫環境調查與規劃
  • 宏億建設開發(股)公司-RCA桃園廠環境影響評估
  • 長億實業(股)公司-高爾夫球場變更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
  • 青雲老人安養中心 - 青雲老人安養中心雜照施工期間環境監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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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24 條,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之提出者,如因地質條件、污染物特性或污染整治技術等因素,無法整治至污染物濃度低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依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評估結果,提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目標。

瑞昶科技 執行的相關計畫如下:

  • 台灣電力(股)公司-台金公司濂洞煉銅廠遺留三條廢煙道之環境影響與人體健康風險評估作業計畫